买了不到一个月的新能源汽车,便出现了电池欠压问题。最近,河北出租车司机孙先生给汽车情报倾诉了自己的烦心事。更让他糟心的是,他本来是冲着国轩高科的电池去买车的,没想到到手车辆搭载的竟是亿纬锂能。对此,孙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孙先生给汽车情报提供的投诉资料显示:2022年10月中旬,他在唐山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某销售公司)试驾新能源汽车时,一张姓销售人员介绍说,以某合资企业名义生产的新能源车型采用的是国轩高科动力电池。经过多方了解,孙先生得知国轩高科电池续航持久品质耐用,其他出租车司机同行反馈也不错,于是在11月7日以13.7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车,作为出租车使用。
不料,在使用不到两个月的2023年1月4日,孙先生驾车驶经唐山市万达路段时,突然全车无电,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后厂家派人对车辆进行检测,认为事故原因是动力电池欠压引起,并对电池进行了维修。孙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使用的并非国轩高科电池,而是亿纬锂能。
对于,孙先生认为,由于唐山某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导致自己上当受骗,因此要求唐山这家公司尽快把自己车辆电池更换为当时承诺的国轩高科电池。同时,由于电池续航问题导致自己的生意受损,要求厂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对于孙先生的诉求,唐山某销售公司不予解决。
2月21日,汽车情报接到投诉后,随即与被投诉产品的生产方市场运营部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反馈。2月24日,在汽车情报的追问下,该负责反馈人称:我们服务部门一直在跟用户沟通解决客户问题,但没有达成一致。当日,该负责人还表示:“放心,一定把用户的问题处理好”。
然而,2月27日,孙先生却告诉汽车情报,自从将问题反映给汽车情报后,自己始终没有得到唐山某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的任何回复。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2月27日下午,汽车情报电话采访了唐山某公司销售顾问张先生。张先生告诉汽车情报:之前他们公司销售这款车,宣传时确实说过是国轩高科的电池。而且,当时孙先生是老客户转介绍来买车的,这个老客户也是孙先生的朋友,之前购买的车子采用的也的确是国轩高科动力电池。但是,孙先生买车时,这款车有两批车,搭载的分别是国轩高科和亿纬锂能的电池。当时,自己也给孙先生做了明确说明,“可能是孙先生没有听清楚”,而且在合同的免责条款也约定了“轮胎、玻璃、座椅、智能动力制动系统等配件可能存在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等内容。后来验车和交车时,孙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对于孙先生所使用车辆出现的电池欠压问题,4S店及时厂家联系,并进行了检测和维修,当时还给予了孙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过,张先生也表示:让客户满意是我们公司的最大追求,对于孙先生的诉求,我们也非常想帮助解决。但是,由于国轩高科和亿纬锂能的电池存在较大差异,从技术壁垒来讲,确实没法更换。如果孙先生想更换亿纬锂能的同类电池,4S店愿意协调更换。
张先生还告诉汽车情报,后来,自己也多次与孙先生进行沟通,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所以陷入了僵局。“我们愿意尽最大努力协助孙先生解决问题,也希望孙先生能坐下来跟我们好好谈谈”张先生表示。
对此,孙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当时购车时是受了4S店的误导和虚假宣传才购买的车子,希望唐山某销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自己一个公正合理的满意说法。
3月3日,孙先生告诉汽车情报:感谢汽车情报的介入,厂商已经在主动联系自己,积极协商解决问题,有具体进展会也给告知汽车情报。
汽车情报·中国汽车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海南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艳春表示:如果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且有证据证明,商家就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追规定提出诉求,该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假一赔三。
不过,朱艳春也提醒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消费欺诈,具有一定的难度。原因有:消费者证据不足,消费者认识存在误区,消费者签了不该签的条款,或者是提出车辆质量问题的时间问题等等。朱律师建议,汽车消费者在购车、使用和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留存录音、录像或其他文字、视频等合法证据资料,否则很容易陷入举证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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